广州中院出招 用赔偿差价增加开发商违约成本
“违约成本低与收益高”是开发商选择毁约的动力,张旭锋律师认为,对以追逐利润为首位的企业来说,本是无可厚非。因为认购合同是购房者与开发商两方协商签订,违约只是要双倍返还之前交的定金,因此,一般违约金都在5万元以内,如果认购价和现价的差额大幅高于违约金,企业难免有违约的冲动。
开发商任意撕毁认购书害苦了小业主,该如何提高开发商的违法成本呢?广州中院房产庭想出一个办法,既然开发商是为了谋取涨价利益,那么就想办法抵消它,重建公平。于是,广州中院经过研究确定,开发商除了双倍返还定金,最高还要赔偿房屋全部差价,也就是房价的上涨额。
三种情况判决不同
标准 必须有口头或书面的认购书,形成认购合同关系,“诚意金”不是认购合同
计算 同楼盘同房间新旧价格差(以认购书为准)或参考阳光家缘相同地段的统计数据
条件 价差必须明显大于双倍返还定金的数额,否则仅靠双倍定金即可补偿损失
裁量
●开发商“捂盘”,隐瞒预售证或拖延办理,判罚赔偿全部价差,因为开发商有欺诈行为。
●一般恶意
开发商仅仅故意违约,判罚住房价差20%~30%内,非住房价差10%以内,因为认购合同仍不能等同于买卖合同。
●一般毁约
协商一致,仅本数返还定金;如在认购书规定的签购房合同期限内毁约,按照法律规定,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适用 所交纳的定金越高,确定损失赔偿时差价幅度降低,因为双倍返还的定金也可以抵偿损失。
投资性购房和自住行购房适当区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