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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二手房交易将推“风险赔付制”
【稿 源】 扬子晚报  【发表时间】 08-01-25

  老百姓购买或是出租二手房发生纠纷,常常会遭遇中介公司和中介人员相互推卸责任,最终导致索赔无门的困境。记者昨日从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获悉,该市正在酝酿推出风险赔付制度,今后凡是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发生赔偿纠纷,所涉及到的经纪机构与经纪人都“跑不了”。

  记者从二手房市场了解到,不少市民在购房交易时遭遇毁约、吃差价等“黑手”,经常被中介公司与中介人员来回“踢皮球”。前不久,一位通过中介公司租房的李女士竟然被房东赶出了门,原因是她“没交房租”,可李女士手中的票据却清楚地显示,她已经将房租交到了今年6月底。这到底是什么回事呢?原来是中介人员刘某收取了李女士的租金后并没有交给房东,自己私吞后离开了中介公司,现在不知去向。李女士找到中介公司要求索赔,可中介方提出刘某离开公司后收取租金属于个人行为,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这就是典型的中介公司与中介人员相互推卸责任,直接导致交易双方的利益受损”。房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针对这种情况,他们正在酝酿推出经纪机构和经纪人风险赔付和保证制度,并打算联合工商部门共同研究。今后凡是发生涉及到中介责任的赔偿纠纷,经纪机构与经纪人都要承担赔付责任,并通过政府公文的方式加以推广。据悉,该方案今年计划在玄武区展开试点,根据实施的情况向全市推广。

  记者了解到,南京市今年还将在商品房销售中酝酿推行“使用面积赔付制度”。目前南京使用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商品房实测面积与约定面积发生误差的情况,明确是以建筑面积为参照。不过,建筑面积包括使用面积与分摊面积,而后者由于种种原因,“变数”很多,最直观的就是房屋的使用面积。因此,房管部门为杜绝部分开发商在分摊面积上“做手脚”,酝酿推出“使用面积赔付制度”,在购房合同中就约定好房屋的使用面积,买房人的利益将得到更多保障。(马祚波)

责任编辑:耿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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