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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保障房面积不超60平方米 供应占比超20%
【稿 源】 深圳商报  【发表时间】 08-02-02

  市国土房产局和市规划局公布的《深圳市住房建设规划2008年度实施计划》提出,今年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而今年凡新审批、新开工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一律不超过60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一律不超过50平方米,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一律不超过40平方米。

  此外,将严格控制高档商品住房的土地供应,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严格闲置土地处置;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各类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供应总量达到年度住房供应总量的20%以上。(记者 董超文 卢博林)

责任编辑:耿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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