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的增加,制造这种快感需要更多的剂量,那时候只能一步一步地往下沉,直到深陷毒魔之中不能自拔。
新型毒品一般是在特定环境和气氛中被吸食,具有很强的迷惑性,让人不设防,青少年有意或无意接触新型毒品的几率更大。而且新型毒品购买、携带、吸食方便,成瘾在潜移默化中,其危害比传统毒品更大。此外,摇头丸的主要成分是甲基苯丙胺,但是毒贩在暴利的驱使下,开始在摇头丸中加入其他成分,比如K粉,导致兴奋和致幻的作用更强,也更容易成瘾。
现在新型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呈迅速蔓延态势。一些群体尤其是青少年不了解新型毒品的严重危害,在好奇心的驱使下盲目吸食,造成滥用冰毒、摇头丸和氯胺酮(K粉)等新型毒品的人数持续上升。
多数吸食新型毒品者对新型毒品的危害知之甚少,不认为吸食新型毒品是违法行为,有的人最初竟出于“不吸没面子”的动机而沾染上毒品。
吸食新型毒品很少采用AA制的埋单方式,起初是熟人请客,再一个拉拢一个,渐渐形成一个链条式的吸食群,具有很强的扩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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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毒品
新型毒品主要指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极强的刺激作用,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精神药品。
目前在我国滥用的摇头丸等新型毒品多发生在娱乐场所,所以又被称为“俱乐部毒品”、“休闲毒品”、“假日毒品”。“摇头丸”是甲基苯丙胺的衍生物,也是一种兴奋剂,又称“甩头丸”、“快乐丸”、“疯丸”等等,常制成颜色、图案各异的片剂。
“摇头丸”具有强烈的中枢神经兴奋作用,服用后表现为情感冲动、兴奋异常、自我约束力下降、听到音乐后摇头不止,并有迷幻感觉和暴力倾向。使用数次即可成瘾,轻者出现头晕、乏力、体重减轻、失眠、恶心等症状,长期服用除导致产生精神分裂外,还导致死亡。
案例
●案例一
2008年5月11日16时许,伊宁县公安局缉毒大队在该县胡地亚于孜乡盖买村将正进行毒品交易的村民马某抓获,当场缴获海洛因5克。经突审,当日18时,马某又将藏匿在家中的55克海洛因交出。马某称,2006年11月,其在乌鲁木齐市为毒贩麻乃(已判刑)看管毒品仓库期间,私自将400余克海洛因带回家中藏匿,并于近期在家中吸食、贩卖,现仅剩60克。
●案例二
2008年5月8日,伊宁县公安局缉毒大队根据线索,在伊宁市斯大林路2巷口将贩卖新型毒品嫌疑人汪某抓获,当场缴获两小袋新型毒品氯胺酮(K粉),后从其住所内又搜出20小袋氯胺酮,合计缴获新型毒品氯胺酮20克。5月11日,该局缉毒大队根据线索,在伊宁市天山路加油站对面将贩卖新型毒品嫌疑人刘某抓获,当场缴获新型毒品冰毒127.21克。
●案例三
5月初,伊宁市公安局缉毒大队民警获线索,近期有人欲从乌鲁木齐市携带冰毒来伊出售。5月4日零时40分,该局民警一举将犯罪嫌疑人宋某、孙某抓获,当场缴获冰毒10克,后又从其入住的宾馆房间内搜出冰毒70克。
●案例四
2008年3月7日下午,巩留县公安局缉毒大队民警得到线索:有两名可疑人员将携毒从特克斯县到巩留县进行贩卖。接报后,该大队立即进行设卡堵截,3月8日凌晨1时许,民警在巩留县塔斯托别乡先锋村路口将犯罪嫌疑人黎某和田某抓获,当场从黎某身上缴获海洛因3.5克。经审讯,二人对来巩留县贩卖毒品的事实供认不讳。
●案例五
2008年1月16日,霍城县公安局缉毒大队获悉,暂住乌鲁木齐市的东乡人马某有毒品要出售。经过缜密侦查,该大队民警于当日13时许,在乌鲁木齐市大湾乡中环路将正在贩卖毒品的犯罪嫌疑人马某、郑某抓获,当场从郑某外衣口袋内缴获海洛因20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