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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广告虚假宣传 一农资公司被处罚
【稿 源】 伊犁晚报  【发表时间】 08-06-30

  伊犁新闻网讯(通讯员魏素梅)5月9日,奎屯市工商局接到奎屯锦农农资有限公司涉嫌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举报后,遂立案调查。

  4月28日,安徽桐城市丰润化工有限公司将60吨货值达4.8万元的农帮手微量元素水溶肥料运往奎屯市。5月9日,该批微量元素水溶肥料运至奎屯火车站货站。当日,检查人员对该批货物进行了检查,其包装袋上印有“产地:安徽桐城市丰润化工有限公司;农帮手(二氢钾改进型产品)适用范围:棉花、油葵、水稻、小麦、油菜、甜菜、芝麻、烟草、中草药、苹果、梨、枣、葡萄、蕃茄、辣椒、西瓜、哈密瓜”等字样。而当事人奎屯锦农农资有限公司提供的该批肥料登记证上表明,该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只适用于芹菜。当事人称,在肥料外包装袋上印“棉花、油葵”等字样,是因为在销售时农民会认为可用于各种农作物,可以提高公司的销售量。

  从调查结果来看,执法人员认定奎屯锦农农资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属于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据相关规定,工商部门对奎屯锦农农资有限公司作出责令停止销售,消除影响,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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