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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推行执行“阳光工程”
【稿 源】 伊犁日报  【发表时间】 08-07-14

  青河讯(通讯员修春伟)今年以来,青河县法院大力推进执行工作“阳光工程”,让当事人全过程参与执行、了解执行,增加了执行的透明度。

  一是在立案时,由立案庭送达“申请执行人风险告知书”,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明确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在执行过程中,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时,通知当事人到场,了解法院执行程序、执行办法、执行进展情况。凡案件6个月未执结的,权利人有权了解案件未执结的原因,承办人必须作出答复,否则对承办人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二是明确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和义务,申请人有权对执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设置了举报电话,公开执行程序,依法接受监督。

  三是开展“执行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及不履行法律义务,抗拒、妨碍法院执行应负的法律责任等,在严肃执法的前提下,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用足、用准、用活各种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解决“执行难”,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推行执行工作“阳光工程”以来,该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97件,执结83件。

责任编辑:刘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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