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布查尔讯(通讯员孙文韬)月27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与该县13个乡(镇)人大主席来到察布查尔县检察院视察指导工作,并进行了座谈,会上讨论通过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与乡(镇)人大及其代表定期联系制度》。
据悉,对该县各乡(镇)人大及其代表提出的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控告、申诉案件线索或反映的情况,由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专人受理、专人管理,及时办理并书面答复,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答复。
根据制度,该县检察院与该县各乡(镇)人大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系会,主要听取检察工作情况、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和过问的具体事项情况,通报检察院查办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情况,听取各乡(镇)人大及其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听取各乡(镇)人大及其代表对本乡(镇)执法环境的评估报告。该县各乡(镇)设立检察联络室,设定专人负责具体事务,检察院班子成员要分别与相应的乡(镇)人大建立2至3个对口联系关系,要定期或不定期以个别走访、集体座谈、个案调研等形式开展工作。
另外,该县乡(镇)人大代表经所在人大领导的批准,可约见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被约见人要及时安排接待,提供有关材料,客观、全面、细致地回答代表提出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并请代表签名。
建立检察院与各乡(镇)人大及其代表的定期联系制度可以进一步对各乡(镇)人大的执法环境进行客观全面的掌握和评估,可以及时掌握了解涉检信访、涉法信访案件情况和群众的呼声,从而树立检察机关在代表和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对新农村的和谐、稳定、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