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苏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组长、县委书记谭培斌
昭苏县是全国“三五”、“四五”普法先进县,在法治“六进”工作中,昭苏县组织领导有力,宣传效果明显,取得的成效突出。
一、县委、县人民政府从科学推进“三个文明”建设的战略高度,坚持“一抓双挂”原则,把“法治六进”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各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挂钩,进行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考核。县委、政府及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分别与县委农办、机关工委、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教育局、经贸局六个牵头部门的一把手、十个乡镇党委书记签订了“法治六进”责任书,并向下级延伸签订,明确要求“法治六进”活动,由各乡镇、各单位(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形成了严密的“一把手”责任体系,有效地落实了各项工作措施,推动了“法治六进”活动顺利开展。
二、昭苏县在“法治六进”活动中,突出抓好“一个中心”、“两个重点”,着力提高“三种意识”,实现各级领导和各族干部从“学法知责”到“知法履责”的转变。“一个中心”就是各级领导干部坚持“中心组”学法;“两个重点”就是抓好重点岗位执法人员和全体公务员的法律学习教育,坚持法制讲座、法律培训、法律考试和执法监督检查等有效制度,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学法、执法、用法全过程;“三种意识”就是切实提高各族干部职工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意识,转变各族干部职工思想观念,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县党校聘请了3名律师,每年为各类培训班讲授法制讲座45期,培训干部1400人次。县广播、电视等媒体开辟了宣传专栏,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公民法制、青少年普法知识、经济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各乡镇利用文化室、党员电教室,法律图书角、法治宣传栏等宣传阵地,依托法治文艺宣传演出、“12·4”全国法治宣传日、“科技之冬”、“科技之夏”和“三下乡”等各类活动,不断丰富群众的法律知识,培育农村良好的法治精神和文化。
三、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纳入县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把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干部执法工作,纳入到干部德、能、勤、绩、廉考核体系当中,进行统一考核,统一奖惩,对初次考核不称职干部进行黄牌警告,对执法不公的行为,一律实行责任追究。在各乡镇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服务所,培育造就了一大批乐于服务群众,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的“赤脚”法律工作者,目前村村都有法律明白人。去冬今春,由于粮价上涨,带动土地承包价格猛涨,巨大的利差造成土地承包合同处于不稳定状态,这类矛盾纠纷涉及人员多,时间相对集中,乡镇党委、政府和人民法院很难在短期内及时解决。在这种情况下,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靠前调解,受理并依法成功调解土地承包合同纠纷900余起,及时有效地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确保了春耕生产顺利进行,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农牧民增收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成立了由乡镇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劳保站、团委、妇联、文化站和村调委会组成的普法及法治工作队,送信访、稳定、宗教、治安等方面法律法规知识到村、到户,积极预防和依法化解各类矛盾,为各族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平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昭苏县洪纳海乡实行片警负责制后,每名片警既是治安员又是法治宣传员,通过开展普治相结合的“法治进乡村”活动,使辖区内的案件大幅度降低。该乡克斯克村2006年发生治安案件4起,2007年至今没有发生一起刑事和治安案件。
把“法治进学校”各项工作列入到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考核体系当中,实行法治工作“一票否决”制,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依法治校局面。
在“法治进企业”工作中,昭苏县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法治进企业”活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安全、快速发展。
四、“法治六进”工作成效明显,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社会稳定,县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密切合作,协同工作,减少了群众的上访案件,基本实现了群众“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形成了“有纠纷去调解,有上访找司法”的良好氛围。
2007年,县公安机关立刑事案件371起,破24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9人,命案破案率100%,八类案件破案率达95%,位居州直第一;共发生各类治安案件287起,查处268起,查处率达93.3%。今年1至6月立刑事案件146起,比去年同期下降26起,破105起,下降10起;立治安案件119起,查处96起,查处率达80.6%,八类案件破案率仍位居州直第一。昭苏县继获得自治州“无毒县”、自治区“平安县”称号后,今年有望获得自治区级“无邪教县”称号。
今后,昭苏县将以党的十七大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为目标,进一步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努力推动昭苏县民主法制建设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