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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管理的通告
【稿 源】 伊犁晚报  【发表时间】 08-07-25

  奥运盛会即将召开,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确保奥运会期间伊宁市的社会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公共场所(包括商场、超市、宾馆、酒店、车站、网吧、娱乐场所)进出口至少设置两名保安,对出入可疑人员进行盘查。

  二、各公共场所(包括商场、超市、宾馆、酒店、车站、网吧、娱乐场所、公交车)对携带各类箱包(包括提包、背包、行李、包裹等)的顾客,必须进行开包检查和存储。

  三、各公共场所要加强安全员的配备,不间断地对场所内进行安全检查和巡查,对场内垃圾箱、消防箱、卫生间要做到定期检查,及时清除隐患,确保安全。

  四、各公共场所要认真履行安全防范工作职责,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不按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场所,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五、各夜市、餐厅、网吧、商店、娱乐场所等必须在北京时间凌晨两点歇业。

  六、零担货运、托运服务企业在接受托运人交运货物时,必须要求托运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合法手续并严格实行货物开包检查及实名登记制,如发现可疑货物需立即报公安机关。严禁托运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对违法托运易燃易爆等违禁物品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各族市民要积极配合公安、民兵等巡逻人员的检查、盘查工作,对拒不配合检查、盘查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自即日起,夜间出行人员应当携带相关身份证明,自觉接受巡逻人员的检查、盘查。

  为了维护广大各族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望大家对此予以充分的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共同维护好伊宁市的社会稳定。

  特此通告

  伊宁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刘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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