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新闻网讯(记者王鹏)因没有付给劳动者应有的报酬,没有与劳动者签订正式劳务合同,伊宁市劳动监察大队给伊宁市格兰特大酒店下达了处罚告知书。这是记者7月1日从伊宁市劳动监察大队了解到的。
“我的工资已经被格兰特大酒店拖欠了近一年,一直都没能要回来。要不是有几个也被拖欠工资的人强烈要求大家一起联名投诉,我还真的想放弃了。”一个月前,在劳动监察大队填写投诉登记表的黄女士对记者说。与黄女士一起投诉的还有刘女士和马女士,她们都在格兰特大酒店打工。
在填写投诉登记表时,黄女士等人列举了很多曾经在该酒店打工而被拖欠工资的人,但很多人因为钱数不多,放弃了讨要。
劳动监察大队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2008年1月1日起,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在用工单位工作超过一个月,就必须与管理单位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如果没有签,管理单位要支付被管理人双倍的薪水。如果管理单位拒绝履行,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其处以2000元至2万元的罚款。
记者从伊宁市劳动监察大队获悉,格兰特大酒店拖欠员工工资一事现在已正式立案。劳动监察大队向格兰特大酒店发出了1.5万元的行政处罚通知书。由于格兰特的法人不在当地,所以一切事宜需要等法人回来后才能进行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如果在处罚通知书下发三个月内,当事人仍然未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申辩,劳动监察部门将发出公告,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伊宁市劳动监察大队负责人希望投诉人耐心等待,他们一定会秉公处理,让每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保护。
黄女士得知了此事的进程后,紧锁多日的眉头终于舒展开来。她说,只要能将她们的血汗钱要回来,多等些日子也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