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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四不”机制吹来反腐倡廉新风
【稿 源】 伊犁日报  【发表时间】 08-07-08

  新源讯(通讯员韦书娟吕蕾)新源县法院为促进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根本好转,构建“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制定出台《廉政保证金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措施,进一步深化反腐倡廉工作。

  《廉政保证金制度》规定,每年从每名干警工资中扣除1000元,单位支出2000元,合计3000元作为每名干警的廉政保证金;廉政保证金由该院财务室设立专户,统一管理,不得挪作他用;设立廉政保证金发放领导小组,负责发放事宜;年度考核结束后,干警未发生违反廉政、勤政规定,年度考核为称职的,一次性发放3000元廉政保证金;年度考核结束后,干警违反廉政规定,受到纪律处分,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扣发廉政保证金。新源县法院还制定了《十条禁令》、《廉政勤政举报奖励制度》、《廉政勤政举报奖励办法》、《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等制度,设立廉政奖励基金1万元,制作廉政勤政监督卡和廉政勤政警示卡,公布举报电话,为法院廉政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新源县法院廉政建设一系列制度和办法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法院干警自觉遵守廉政勤政的各项规定,坚决惩治贪赃枉法行为,引导法院干警树立廉洁自律、积极向上的优良品质,保证法院队伍的纯洁性,使法院廉政建设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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