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伊宁讯(记者史恭敬通讯员罗建新)近日,伊宁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在审查两起利用工作之便挪用公款案时,严审细核,查微析疑,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最终查清案件事实,使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公诉引导侦查”这一措施已成为让犯罪分子“罪有应得”的利器。
今年以来,针对以往自侦案件审查起诉难度较大,出庭支持公诉有时较为被动,法院判决缓刑免刑甚至撤案现象较多的情况,伊宁市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上全面实行了公诉引导侦查制度,在侦查阶段即从起诉角度对证据进行审查,提出侦查意见,加强了诉侦交流,从而保证了案件质量,收到了较好效果。今年2月28日、3月10日,伊宁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分别对韩某、马某挪用公款案进行审查时,严审细核,查微析疑,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办案人员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并与他们一起分析案情,从被告人的周边入手,调取固定证据。
在铁的证据面前,韩某挪用公款62万余元、马某挪用公款35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大白于天下,韩某、马某也被伊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和5年。
事实证明,公诉引导侦查取证及办案一体化机制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对提高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质量,准确、及时、有效地打击职务犯罪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