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新闻网讯(记者刘玉萍通讯员潘家利)今后,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将处500元罚款。8月31日,记者从自治区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奎屯大队了解到,公安部于日前决定新增6项交通违法行为代码,并明确了其违法依据和罚款金额。同时对已经编制代码的3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今后,市民在买车、卖车、检验车、用车的过程中应当注意这些新增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免因自己粗心大意触犯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据介绍,这新增的6项交通违法行为和其代码分别是:载货汽车、挂车未按照规定安装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代码1083),将处200元罚款;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变更登记的(代码1084),处200元罚款;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后,现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时限办理转移登记的(代码1085),处200元罚款;机动车所有人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机动车档案转出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后,未按规定时限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的(代码1086),处200元罚款;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代码1087),处500元罚款;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查合格标志等业务的(代码1088),处200元罚款。
除上述新增的6项交通违法行为之外,公安部还对已经编制违法代码的3项交通违法行为在处罚标准上进行了细化。这3项细化处罚标准的交通违法行为分别是: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未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或者放大的牌号不清晰的(代码5038),处200元罚款;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代码1040),处200元罚款;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代码1340),除记3分外,还处200元罚款。
另据了解,根据现行的《道路交通违法信息代码》标准要求,新增交通违法行为的代码第一位为1;《机动车登记规定》中的交通违法行为没有规定记分,代码第二位为0;代码第三和四位为顺序号。交通违法代码的设置,不仅可以方便公安等相关部门提高办案效率,也有利于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做出科学的分析和统计。
自治区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奎屯大队提醒,新的法规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