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 本站 返回首页
伊犁日报
伊犁晚报
伊犁广播电视报
·伊宁市电子警察违法信息查询
·邮箱登陆
·伊犁新闻网小记者俱乐部
 生活 | 旅游 | 文化 | 娱乐 | 汽车 | 房产 | 体育 | 经济 | 军事 | 艺术 | 博客 | 论坛 | 专题
 招聘 | 求职 | 特产 | 民俗 | 时尚 | 出游 | 景点 | 摄影 | 美食 | 保健 | 情感 | 奥运 | 美容
新闻热线:0999-8558100 8558211 投稿信箱:ylrb@ylxw.com.cn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甘南藏区受损商户及其员工可享受生活困难补助金
【稿 源】 新华网  【发表时间】 08-04-18

  记者从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从4月份起,甘南藏族自治州打砸抢烧暴力事件中关闭受损的商户及其员工可享受生活困难补助金。

  受西藏自治区拉萨“3·14”事件的影响,甘肃甘南州一些地方发生了一系列由极少数不法分子煽动、制造的打砸抢烧事件,对这个州的玛曲、夏河、碌曲、卓尼、合作等市县公私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针对不少商户财产受损,其员工生活困难的问题,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出台了在恢复生产经营期间的有关社会保障优惠政策,确定从今年4月起,对关闭受损商户及其员工可按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最长期限为12个月。生活困难补助金可在县级结余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县级无结余的可在州级结余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受损商户及员工的确定、享受条件及申领程序,由甘南州劳动保障局确定。 

  另一项优惠政策是,对在事件中受伤的参保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医疗费用,可分别在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照州、县的有关规定报销,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甘南州、县劳动保障局确定。城镇职工及居民医疗保险原本主要保疾病,但由于此次事件特殊,甘肃省劳动保障部门研究后出台了这项优惠政策。(记者朱国亮)

责任编辑:耿建新
24小时新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网上投稿 - 新闻热线 - 友情链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宣传部主管 伊犁日报社主办
投稿信箱:ylrb@ylxw.com.cn (0999) 8558100 8558211
版权声明: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伊犁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国新网 许可证编号:6512006002  新ICP备字03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