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7月18日,云南全省共问责422人,其中厅级干部13人、县处级105人、科级266人、一般干部38人——涉及9个省级政府部门和14个州市。
今年1月30日,云南省下发《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3月1日,云南省全面启动行政问责。与此同时,云南实施了“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三项制度。
“脸好看、事好办、钱少花”,实施官员问责后,群众对政府服务的评价有了变化。
“自上而下”的原动力
面对初期进展,省委书记批示:其余部门是无责可问,还是有责不问
云南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调推进和持续关注,是推动行政问责的直接动力源。
新一届云南省政府第一次全会,就通过“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决定”,并以一号令下发。“问责办法”第20条特别写明: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地、本部门的问责办法,或参照执行。
5月30日,省长秦光荣要求,在全省县以上行政机关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等四项制度,并把实施四项制度作为政府自身建设的载体。
省委书记白恩培说,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是新时期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需要,是新形势下增强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需要,是加快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需要。当他看到截至5月底49个省直部门中只有3个实施了问责措施时,批示:其余部门是无责可问,还是有责不问?
云南地处边疆,如此“高调启动、强势推进”四项制度,有其独特的“背景”。据云南省监察厅领导介绍,2001年后,云南经济发展经历了止跌、回升、发展三个阶段。在新起点上,云南要更好更快发展,一个“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行政系统至关重要,于是行政问责制度孕育而生。
云南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新闻办、省政府督察室主要领导为成员,下设问责办和三项制度办公室。
制度设计颇具特色
启动快速问责程序:将初步核实情况和案情调查两个程序合二为一,探索将通报批评等不涉及“帽子”的问责权限从省政府下放至监察厅
如果说领导重视是行政问责的直接动力的话,那么,公众的关注和参与,则是行政问责的生命力所在。
媒体监督,是云南省行政问责的八条渠道之一。据云南省问责办统计,目前共有23人因被媒体曝光而受问责,占总数的6.2%。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意见建议”等两条渠道,也是民意推动问责的表现。
6月26日上午,昆明市金碧便民服务中心的劳动就业窗口内空无一人,前来办事的群众排起了长队。等待了一个多小时后,群众直接向省行政问责办公室投诉。从问责权限看,这不归省问责办管,但问责办的同志还是赶到现场协调解决,尊重了群众的热情和信任。
云南省规定了应予行政问责的十种情形,相应的解释又将这些司空见惯的现象具体化为可操作性强的44条,如“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就细化为“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等5种情形,确保问责依法进行。
推行行政问责后,“大法不犯,违纪不干,不作为、乱作为不断”的现象有制度管了。
其实,相对于雷厉风行的行政问责,群众更为关心“春风化雨”式的身边事、日常事。云南省将行政问责制和“服务承诺制”等三项制度“捆绑”实施,用行政问责推动其他三项制度。
云南省24个省直部门分两批在媒体上公开亮相,向社会承诺服务的内容、程序、标准等;群众在行政机关找到的第一个人,即使不是自己分内的事,也要主动帮着联系、解释;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