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下月实施的居住证制度,深圳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昨天决定,作为暂住证制度法律依据的《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自8月1日起废止。这意味着,深圳将正式告别使用了24年之久的暂住证。
暂住证功能弱化
深圳在1984年采用暂住证。1995年9月,《深圳经济特区暂住人员户口管理条例》公布实施,暂住证制度在法律上有了依据。该《条例》规定,暂住人员在特区居留两个月以上的应当申办暂住证。
2003年以后,人口管理的收容遣送制度被取消,暂住证制度的强制性失去了法律依托。一定程度上,暂住证作为社会统计、规划和管理之人口学依据的功能已丧失殆尽。
居住证取代暂住证
正是基于暂住证“无效化”趋势明显这一背景,深圳市委、市政府提出改革外来人口管理模式,对外来人口的管理从暂住证向居住证转变,并制定了《深圳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决定2008年8月1日在全市推开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将“一证多用”,逐步增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和教育、金融等多项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内容。持证人员在深圳工作和生活将能享受到一系列的便利服务,包括子女能够在深圳接受义务教育等。
持有10年长期居住证的居民,将被纳入深圳社会管理和社会保障体系。
《深圳商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