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 本站 返回首页
伊犁日报
伊犁晚报
伊犁广播电视报
·伊宁市电子警察违法信息查询
·邮箱登陆
·伊犁新闻网小记者俱乐部
 生活 | 旅游 | 文化 | 娱乐 | 汽车 | 房产 | 体育 | 经济 | 军事 | 艺术 | 博客 | 论坛 | 专题
 招聘 | 求职 | 特产 | 民俗 | 时尚 | 出游 | 景点 | 摄影 | 美食 | 保健 | 情感 | 奥运 | 美容
新闻热线:0999-8558100 8558211 投稿信箱:ylrb@ylxw.com.cn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四川规定:拖欠购粮款最高可罚款20万元
【稿 源】 中国新闻网  【发表时间】 08-09-11

  记者从省粮食局获悉,由省发改委、粮食局等七部门联合制定的《四川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日前正式出台,无证购粮、拖欠粮款等违法行为最高将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并暂停或取消收购企业粮食收购资格。对倒卖“变质粮食”的经营者,最高可处以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又讯:省政府日前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粮食安全的决定》,决定严格实行“米袋子”行政首长负责制,把粮食播种面积、单产和总产纳入对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成都商报记者 肖刚 向朝阳)

责任编辑:耿建新
24小时新闻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业务 - 网上投稿 - 新闻热线 - 友情链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宣传部主管 伊犁日报社主办
投稿信箱:ylrb@ylxw.com.cn (0999) 8558100 8558211
版权声明: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 均为伊犁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国新网 许可证编号:6512006002  新ICP备字030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