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闻网1月24日电 记者从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保障市场供应、保持物价稳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需要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价申报的商品种类和企业目录。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此次实行提价申报商品的种类分别为粮食加工行业、食用植物油行业、乳品行业,各行业申报品种分别为面粉、大米、菜籽油、棉籽油、纯牛奶。
实行提价申报的企业分别为粮食加工行业的新疆金西域实业有限公司、新疆天山面粉(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新世纪面粉有限公司、昌粮集团米泉有限公司;食用植物油行业的益海(昌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新疆天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新疆金鑫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乳品行业的西域春乳业集团、麦趣尔集团、盖瑞乳业有限公司、瑞源乳业有限公司。
据悉,在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期间,以上企业提高列入提价申报范围的产品出厂价格,应当在提价前10个工作日按规定将提价申请书面报告送达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容包括企业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提价幅度、提价理由。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提价申报程序,违反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