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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部分重要商品提价申报工作程序》
【稿 源】 新疆新闻网  【发表时间】 08-03-27

  新疆新闻网3月27日电  为确保物价稳定,新疆发改委近日出台《关于部分重要商品提价申报工作程序》,以保证部分重要商品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期间有序进行提价申报。

  据了解,《新疆发改委关于部分重要商品提价申报工作程序》从企业提价申报时间、申请书面报告、受理程序等方面对申报提价企业进行了明确要求。

  要求规定,在新疆发改委受理企业提价申报过程中,或企业重新申报期间,企业应维持原价,不得自行提价,不得向社会发布涨价消息。申报提价企业应确保提交的提价申请文字材料、表格及有关凭证真实可靠,企业负责人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必要时,发改委将调查核实或请企业所在地、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协助调查核实企业申报内容,企业应当积极配合。

  这个办法还规定,乳品加工企业生产的保质期为两天以内,只在特定城市销售的鲜牛奶,可向当地的地、州、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生产企业因配合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而降低出厂价格,并将于促销活动结束后恢复原价的,应当在促销活动开始前将促销活动计划报新疆发改委备案。促销活动结束后的价格等于或低于原价的,不再另行申报;促销活动结束后的价格高于原价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申报。

责任编辑:刘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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