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闻网3月6日电 近日,新疆人民银行系统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辖区金融机构和人行各县支行发挥金融职能作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做好抗灾救灾过程中的金融服务和金融支持工作。加大对抗灾救灾必要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信贷支持到位。农村信用联社积极配合受灾乡镇政府及时为受灾乡村发放小额农户贷款,尽量简化灾民贷款手续,优惠贷款利率,支持灾民开展生产和灾后重建,为广大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提供充足的自救资金保障。
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及早下达和掌握2008年一季度分支机构贷款指导计划,尤其尽量满足用于救灾救急、煤电油运、市场节日供应、鲜活农产品生产运输等符合信贷条件的贷款申请,保证符合条件的贷款及时发放到位。积极发放支农贷款、助学贷款、下岗职工小额担保贷款、农民工贷款,充分发挥好小额贷款的积极作用。对民贸民品企业要提供积极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据介绍,人民银行在做好发行基金调拨、市场现金供应工作,确保资金供应和结算服务到位的基础上,还加强了市场动态监测和跟踪报告,确保信息沟通到位。密切关注辖区粮食、肉禽蛋奶、油料、鲜活农副产品等的信贷投放和价格走势,加强对苗头性情况的动态跟踪监测分析。
据了解,通知还要求各金融系统要做好群众灾后恢复生产和春耕备耕的各项金融服务工作,确保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服务到位,深入一线了解灾情,摸清信贷和市场的金融服务需求,疏通资金供应渠道,提前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服务工作。适当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保证灾后春耕备耕合理的信贷资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