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新闻网讯(记者王志华通讯员杨一航)记者从州教育局了解到,近日,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文拨付2008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州直11213名中职学生共享助学金807.336万元。
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安排,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伊犁州各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施了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去年,州直有8726名学生享受到了国家助学金654.46万元。自治区按照截至2007年11月30日上报的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在校生人数,按每人每年1500元的资助标准拨付。本次下达的840.975万元是2008年春季助学金,每位学生750元。
根据国家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城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为保证这一政策落到实处,自治州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发放学生本人签字手续,按月输入学生个人账户,不得抵扣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严格按规定对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滞拨和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