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新闻网讯(记者刘伊莉通讯员王新芬)7月21日,记者从伊犁州教育局获悉,2008年春季学期,州直有11213名中职学生享受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助学金总额840.975万元。
据了解,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安排,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伊犁州各中等职业学校全面实施了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当年州直有8726名学生享受到了国家助学金654.46万元。自治区按照截止2007年11月30日上报的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在校生人数按每人每年1500元的资助标准拨付,本次下达的840.975万元(其中中央下达672.78万元、自治区本级下达134.556万元、地方配套33.639万元)是2008年春季助学金,每生750元。
近年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对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国家助学金等,取得了良好成效。
根据国家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三年级学生通过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这一惠民政策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推动了伊犁州直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
为保证这一政策落到实处,伊犁州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发放学生本人签字手续,按月输入学生个人账户,不得抵扣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严格按规定对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滞拨和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