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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正式施行 汽车业产业格局变化
【稿 源】 上海证券报  【发表时间】 08-08-01

  今天起,《反垄断法》正式在国内施行。与众多行业一样,汽车业的产业格局、竞争态势将在该法律的影响下发生变化。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对于《反垄断法》的出台,多数人仅注意到其对汽车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影响,而忽视了对汽车生产企业的影响。为此,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了国务院法制办《反垄断法》修改审查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和国内汽车零部件业专家吴憩棠。

  国内车企并购难“逃”监管

  相当多的人士认为,国内车企并购与《反垄断法》扯不上关系。其理由是,中国汽车业处于充分竞争阶段,车企的市场占有率低,达不到市场支配地位。

  但事实并非如此。国内车企并购有很大可能受到《反垄断法》监管,因为《反垄断法》相关条款规定:达到“经营者集中”或“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在并购前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此前,外界仅注意到“市场支配地位”,而忽视了“经营者集中”。

  时建中指出,“‘经营者集中’的认定标准低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以‘经营者集中’为例,一家企业进行相关并购活动,如果其全球销售收入100亿元,或者在中国境内销售收入达到20亿元,就触及了‘经营者集中’申报的相关规定,因此,在其并购前需要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而按照《反垄断法》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中国销售收入达到20亿元的整车企业、汽车零部件企业并不少,故国内车企间的并购多数需要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以此前传得沸沸扬扬的东风汽车拟收购哈飞汽车一事为例,依据“经营者集中”的相关要求,就需要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否则不得实施该项收购行为。因为东风汽车集团的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哈飞汽车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

  反垄断不妨碍鼓励兼并合作

  在《反垄断法》出台前,相关政府部门、汽车企业人士、律师曾进行过沟通。有人主张“汽车业可以得到豁免”,也有人认为“汽车业不在豁免范围”。后者的观点得到了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首肯。

  理由一,尽管车企重组可能受到《反垄断法》的管辖,但并不表示中国不鼓励车企重组。

  从大局看,中国汽车处于过度分散、充分竞争阶段,需要走向相对集中,以应对海外竞争。目前已有两家中国汽车集团跻身世界500强,但相较于全球汽车巨头而言,中国汽车企业的实力还很弱小。这体现在产销量和盈利能力两方面:

  其一,中国整车全行业的产销量尚不如一家丰田汽车。来自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统计数字显示,2007年,中国汽车产量为888.24万辆,销量879.15万辆。而丰田汽车2007年财年共销售汽车891.3万余辆。

  其二,中国排名居前的16家汽车工业重点企业集团的盈利能力也低于丰田汽车等国际汽车巨头。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包括一汽、上汽、东风、长安等16家在内的汽车工业重点企业(集团)累计利润为610.07亿元。而丰田汽车2007年财年的纯利润为17178亿日元(约合1147亿元人民币)。

  此外,《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第四条明确指出:“推动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和重组,扩大企业规模效益,提高产业集中度,避免散、乱、低水平重复建设。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几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汽车企业集团,力争到2010年跨入世界500强企业之列。”而第十三条指出:“国家鼓励汽车企业集团化发展,形成新的竞争格局。在市场竞争和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基础上,通过企业间的战略重组,实现汽车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战略重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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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耿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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