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楼楼顶漏水,维修费到底应该由谁承担?按照农四师一中家属院一些居民的看法,住在顶楼的居民就意味着“承包”了楼顶。
农四师一中家属院14号楼六楼住户李女士说,如果再有一次买房的机会,她绝对不会再选择住顶楼了。7月10日,李女士向记者讲述了她的烦心事。李女士说,为了孩子上学方便,2006年3月底,他们一家搬进了现在的二手楼房,没想到仅仅半年时间,楼房就出现裂缝,渐渐地雨天开始漏雨。为此,她曾多次找小区物业管理中心,但由于大部分住户没有交纳维修基金,每次协商都是无果而终。
“楼顶是大家共用的,而且一些住户也在上面安了太阳能热水器,维修费由大家平摊合情合理。”李女士说,6月20日,她曾在单元楼门口贴了通知,希望大家能平摊维修费,结果只有一户居民交了钱。李女士说,大家都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为了这事红了脸都不好。上周,她自己掏了1350元钱请人将楼顶修好。
楼顶损坏,楼下居民是否应共同出资修缮?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本报法律顾问余川。余川解释,维修楼顶所产生的费用,一般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来解决:
一是如果居民楼在保修期内,该费用应由开发商承担。对此,建设部在《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作了明确规定。
二是如超过保修期,则应使用维修基金。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三是如果没有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不足,维修费用或剩余部分则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各层的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
余川提醒说,如果居民楼公共部位需要维修,最好各相关业主事先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再指定施工单位。否则,业主之间容易因维修费用问题产生纠纷。
(记者赵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