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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购得四爪陆龟送回保护区
【稿 源】 伊犁晚报  【发表时间】 08-07-15

  7月8日,刘先生驾车从霍城县返回伊宁市时,路上有人向他兜售乌龟,刘先生便花300元买了一只。刘先生说,当时他并不知道自己买的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四爪陆龟,回家上网查询后才知道,随即与本报联系,委托本报联系专家进行鉴定。如证实其确为四爪陆龟,就把它放归自然保护区。

  新疆霍城县是我国唯一一所四爪陆龟自然保护区,成立了管理站。7月9日下午,记者联系了霍城县四爪陆龟保护区。得知此事后,霍城县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宋克强立即赶赴伊宁市,对刘先生购买的乌龟进行了仔细鉴定,最后确认这是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四爪陆龟。

  宋克强了解到这只四爪陆龟是刘先生在路边以300元购得时说:“四爪陆龟是濒临灭绝的野生动物。当地人口的逐渐增多,旱田耕作面积日益扩大,使其栖息环境逐年减少。加之人为捕杀严重,严重影响了陆龟的数量。贩卖四爪陆龟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惩不怠。”

  当天,刘先生就将四爪陆龟交给宋克强,让他带回了保护区。

   (实习记者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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