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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出击“娃娃鱼”被放生
【稿 源】 伊犁晚报  【发表时间】 08-07-24

  伊犁新闻网讯(实习记者王楠楠实习生丁华汪丽梅)“娃娃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无论是野生还是人工繁育,均不允许出售。日前,本报刊登了《“娃娃鱼”竟在街头出售?》一文,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7月23日,州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州森林公安局执法人员来到伊宁市铜锣湾附近的鱼摊,将正在出售的“娃娃鱼”全部没收。

  “您好,买条‘娃娃鱼’吧,最后几条,挺便宜的……”鱼摊主人看到记者在观看“娃娃鱼”,便热情地向记者推荐。与此同时,记者身后的州森林公安局执法人员亮出工作证,鱼摊主人顿时哑然。执法人员查处并没收了正在出售的“娃娃鱼”。

  州森林公安局执法人员说,他们会将没收的“娃娃鱼”,在州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办相关人员的监督下全部放生。

  州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办相关人员介绍,伊犁州包括鱼类在内的水生野生动物非常丰富,很多都属于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保护动物,打击非法贩卖国家保护动物,有利于营造动物与人和谐共处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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