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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用楼暖气不能报停? 这种做法不合理
【稿 源】 伊犁晚报  【发表时间】 08-09-12
  “这也太不讲理了吧,住宅楼可以停暖,为什么暂时停用的办公场所不让报停?”这几天,伊宁市民綦先生心里着实恼火,他请假跑了两天也没办好楼房的停暖手续。

  昨日,綦先生向本报反映,他拥有阿合买提江路安信大厦四楼288.55平方米的产权,往年都是租给别人,一切费用由租房者承担。今年房租到期,暂时还没有人承租。9月8日,他在所属供热站工作人员的授意下断开供、回水管后,到供热公司办理停暖手续。谁知却被告知,商用楼不给停暖。

  当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伊宁市联创供热公司副经理艾斯卡尔。艾斯卡尔解释,热力是特殊商品,是个系统工程,当初调试设备时是按整幢楼的面积计算的,四楼不用暖气,热负荷无法下降,这部分损失不能由供热公司承担。而且,如果将四楼的暖气停了,将会影响到三楼和五楼的采暖效果。除非整幢楼都不用暖气,他们可以考虑将总阀关掉。

  “我只拥有四楼的产权,怎么可能要求其他楼层不用暖气?供热公司实行的是霸王条款。”綦先生气愤地说。

  本报法律顾问余川律师认为,供热公司这种做法不合理,用户不用暖气就没有理由交采暖费。至于其他问题,应该是供热公司考虑的问题,与用户没有关系。(记者郭君)
责任编辑:耿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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