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的伊犁大地,虽然春寒料峭,拂面而来的一股股公民道德建设的新风,却让人感到浓浓的暖意。前几天,笔者在首府打的,不一会儿便发现了一个不小的变化,的哥驾车突然变得小心翼翼,不再像以往那样疯了,特别是到十字路口,红灯一亮,大小车辆井然有序地排起了长队,没有人加塞,这在以前简直是不敢想象的。询问缘由,的哥称前方有“电子警察”在监视,谁也不敢违反交通规则了。
听此,笔者不由陷入了深思。
今年3月是自治区第七个“公民道德建设月”,我州各地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努力提高市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人民群众是道德实践的主体,最大限度地吸引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公民道德建设,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自我教育,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道德风尚,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道德实践活动要从具体事情和行为抓起,“虚事实做”,从公民的一言一行抓起,从基本道德要求和基本道德规范做起,日积月累,使人们得到持久的道德培养,规范成习惯,习惯成自然。与此同时,养成文明习惯还要靠约束。前几年,伊宁市为治理交通混乱问题,在各个路口专门聘请交通协管员来管理,然而成效不大,原因在于没有一个强制处罚制度,尽管协管员对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反复劝导,但很少有人去听,很多人依然我行我素。首府在未启用“电子警察”前,驾驶员超速行驶、闯红灯者屡见不鲜。而“电子警察”执法近1个月,就“捕捉”违法行为1400余次,群众最大的感觉是伊宁市交通秩序好转,群众安全感增加了。
“电子警察”的执法奇效,出乎很多人的意料,由此可见,有些文明是从重罚开始,要想养成文明习惯还要靠制度的约束。笔者早就耳闻,享有“花园城市”美誉的新加坡,处处纤尘不染,在那里一旦有人乱丢垃圾、吃香口胶就要罚款1.5万新币。严重的还要判鞭刑。相比之下,在我们身边许多人连一些细微的事也不肯做,以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为例,吐痰传播细菌,危害公众健康,破坏市容市貌,其危害经过媒体的宣传已广为人知。尽管如此,马路上、广场上、楼道上随处可见斑斑痰迹。这些随地吐痰者,有的是因为长期吐习惯了,随口就来,老毛病改不了;有的是明知不好,但考虑到法不责众或者是根本无人管,于是也就吐了。还有人连举手之劳把垃圾丢进垃圾箱也懒得做。这些事,其实我们都能做到,为什么很多人不去做呢?一个人文明不文明,是看内心的,但是严厉的处罚却可以使一个人迅速地文明起来。我们过去对不文明的行为太过于宽容了,总认为是道德的范畴,需要慢慢来,只是我们如果老是慢慢地等待,恐怕不知要等到什么时候,才会使这些不文明的人文明起来。
我们有必要对这些不文明的行为从教育和制度上下手,制定严厉的处罚措施,加大处罚力度,让当事人不敢为。只有给当事人造成切实的经济或道德尊严上的损失,才会让他们“警钟长鸣”,起到“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惩治、教育作用。 振 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