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2日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我先后两次给灾区捐款,第一次是通过民政系统捐了200元,第二次是通过组织部门交的“特殊党费”,1300元,都没有给我收据。不仅是我一个人,一名党员,周围捐款的其他同志也都没有拿到收据。在我几十年的捐款史上,从来没有得到过一张收据。至今,我无法统计自己献了多少回爱心,捐献了多少人民币。我活得十分粗线条。
据6月4日《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在马来西亚最大的华人报纸星洲日报社内,报社基金会工作人员接过一位捐资者的10元马币,道声“谢谢”,然后工工整整地填写一张收据,将正本递交给捐款者,将副本放入一个专用的收据夹子内。据该报总编辑萧依钊介绍说,这是专门捐给四川汶川地震灾区的义款,每接收到一笔款项,哪怕是1仙(马来西亚货币单位),都要出具收据给捐资人,这是马来西亚华人社区募捐的不成文规则。他还介绍,对寄送钱币或支票的捐款者,会给他们寄送收据,邮资由报社负担。如果是千元以上的款项,还要在报纸上刊载接收时的照片,且注明接收的地点、数额。由于基金会长年运作,有时会出现不能将所有资金在当年用足的问题,因此在银行账户中也会浮现部分利息,利息部分也算入基金掌管的捐款数额里面。
我还读到一些类似的报道,不由地对这种向捐款人负责的做法肃然起敬,不由地对这种基金管理方式由衷地敬佩。也许他们没有提出“以人为本”的口号,也许他们没有把“以人为本”时时挂在嘴边,但是他们的一举一动,处处体现了以人为本。
捐款是我们每位公民的义务,捐款是我们每个党员的职责。面对灾区人民所遭受的巨大灾难,面对灾区人民所忍受的巨大痛苦,我们每一个有人性、有良知的人都绝不会袖手旁观。同时,我们也真切地希望我们捐出的每一分钱都能真正用到灾区,用到灾民身上,使我们献出的每一份爱心都能起到真真切切的效果,得到实实在在的“回报”。
以往,我们总是有意无意地提倡“做好事不留名”,其实这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误导。做好事就是要留名,这样才便于向做好事者学习,把这种精神发扬光大。我们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让做好事者、做善事者留名,让做大好事者、做大善事者名垂青史,以弘扬社会正气。目前抗震救灾英模事迹报告团正在全国各地作巡回演讲,进行的就是这项工作。对谭千秋、邱光华、蒋敏、蒋晓娟们的巨大付出,我们要给他们开一张金子般沉甸甸的“收据”。
中组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给每一位缴纳“特殊党费”的党员开具收据。我希望这张收据能早日到达自己的手中。同时我还希望,从今以后,我们的每一份付出都能有一张“收据”,我们捐献出的每一滴水都能通过防渗渠流到终点。
(蒋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