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新闻网讯(记者曹月梅 特约记者陈华林)“马大爷,当初我就劝你由我来为你们调解你的林木纠纷案,你非要打官司,现在你输了官司再来找我,这事儿就不太好办了。我尽力吧,还是按我最初给你们提的方案再调解一下试试。”7月10日,尼勒克县尼勒克镇司法所所长张建辉忙得不可开交。自从尼勒克县今年初健全了乡、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来,上半年,由他调解的案件就达137起,有117起调解成功。
在农村,很多涉法涉诉案件的发生,大都是由于群众之间的草场、林地、土地等小纠纷在乡、村一级得不到及时处理而引发的。为此,今年初,尼勒克县制定出台了全县司法大调解实施方案,协调组织县公、检、法、信访等部门针对各类纠纷进行联合调解处理,各乡镇场、村(队、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所具体负责实施,逐步构建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合力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据尼勒克县司法局党支部书记陈世学介绍,县司法局对全县12个乡镇场的79个村队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进行摸排后,对乡、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机构进行了充实和调整。全县共有97个人民调解委员会,450名经过业务知识培训的调解员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仅上半年,全县共调解各类纠纷近千件。
记者从该县法院了解到,县法院依托乡、村司法所和派出所,成立了11个流动法庭,法官下基层就地开庭,既达到了以案说法、教育群众的目的,又极大地减少了农民打官司的成本。法院将15%的上诉案件争取在立案庭就进行调解,对没有在乡、村级进行调解就上诉的案件,尽量先发回乡、村两级进行调解。乡、村两级解决不了的法律问题,由法院下派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支持。
尼勒克县今年实施了“一案一补”政策,调解员每调解成功一起纠纷,由县里补助50元,极大地调动了调解员办案的积极性。现在老百姓的纠纷大都能在乡、村两级得到化解。张建辉曾为了一个邻里打架的纠纷跑了半年进行调解,最终使两家和解,虽然工作量比以前大了很多,但他欣慰地告诉记者:“只要能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让老百姓心气儿顺了,再累也值!”
记者点评:为政府减压 为百姓减负
尼勒克县在构建诉讼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工作中,坚持以服务群众、化解矛盾为主线,加强了公、检、法等多部门的相互衔接协调,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组织化解、预防矛盾纠纷的功能和法制宣传教育的功能,强化了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使各方面形成了合力,也使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得以健全和有效运作,将矛盾解决在了基层、解决在了萌芽状态。
老百姓有句俗话叫“屈死不告状”,一方面是因为打官司的成本很高,另一方面是因为为一件纠纷上了法庭,不管谁胜谁负,最终都会伤了和气,结了仇怨。而调解是司法和谐的重要内容,人民调解制度是一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加强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许多纠纷如果不能及时疏导化解,有可能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甚至激化为刑事犯罪案件,严重干扰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尼勒克县构建人民调解大格局的做法为我们化解基层矛盾提供了一条值得借鉴的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