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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选购商品房应小心“四大陷阱”
【发表时间】 08-10-09  伊犁新闻网

    新华网哈尔滨10月9日专电(记者 李建平)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购房者关于商品房的投诉及纠纷也不断增多,究其根源主要是开发商或者销售代理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设置“陷阱”坑害购房者。对此,业内人士建议,购房者在选购商品房时要小心房地产市场的“四大陷阱”。
 
    第一,先收定金后要挟。以预售为名收取定金,而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又强迫消费者接受其显失公平的条款,如果不能达到迫使消费者就范的目的,定金就会被开发商强行没收扣押。

    第二,隐瞒真相编卖点。有的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为尽快回笼资金,故意隐瞒房产真相,或是做出虚假承诺、编造一些“卖点”欺骗消费者。开发商在交房时,房屋的实际情况和广告宣传不符,而在购房合同中又没有写明。

    第三,改结构扩大公摊。任意改动房屋结构,任意扩大或缩小房屋面积,擅自改变公用场所用途。尤其是模糊公摊面积,让消费者分摊了不应当公摊的面积。

    第四,延期交房不办证。有的开发商由于资金严重不足或是经营不善,未能及时缴纳土地转让金,导致消费者不能按时办理产权证。有的开发商害怕承担违约责任,在工程未经验收或是未达到入住条件就办理交房手续,致使消费者拿到钥匙却长时间无法正常居住。

    此外,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还应该留意楼盘的“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销售)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证》)和“两书”(《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是否齐全。

 

责任编辑:耿建新

新闻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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