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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布查尔县两个条例下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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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杨       2024-04-22

察布查尔县两个条例下月起施行

推动地方法治建设和水稻产业赋能高质量发展

伊犁新闻网讯(记者杜磊 古荣)4月18日,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举行《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立法条例》及《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水稻产业发展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两个条例将自5月1日起施行,其内容“干货满满”。

据了解,《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立法条例》经2024年1月26日察布查尔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31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水稻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经2024年1月26日察布查尔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4年3月31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将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立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章、条、款起草,共七章、三十二条,内容分为总则,立法权限,立法准备,立法程序,报批、公布及解释,其他规定及附则。

《条例》按照察布查尔县立法的权限和职能定位,把中央要求、群众期盼、实际需要、实践经验结合起来,着眼于解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立法需求和立法权限的关系,重点围绕县委决策的重点、社会管理的难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开展立法,制定出了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

察布查尔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佟雪琴说:“《条例》的颁布实施,既是察布查尔县立法工作的实际需要,也是地方立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具体体现,必将有助于提升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为推进察布查尔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规制度支撑。”

察布查尔县水稻种植历史悠久,水土光热资源优势突出,具备生产优质大米的条件。2011年11月22日,国家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察布查尔大米”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2016年,“察布查尔大米”获得欧盟有机水稻认证;2019年,“察布查尔大米”入选中国农业品牌目录2019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为稳步增强“察布查尔大米”的市场竞争力,维护品牌信誉,规范市场行为,做大做强“察布查尔大米”这一品牌,促进水稻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察布查尔县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研和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基础上,形成了《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水稻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从产业规划、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设立水稻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水稻及其产品质量安全、“察布查尔大米”的品牌保护和市场规范和产地保护等方面作了规定。

察布查尔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杨民山说:“作为《条例》实施的主要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将做好《条例》的牵头抓总,督促各职能部门细化落实措施,确保《条例》落实有力。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县政府协调解决。同时,我们将进一步精准发展定位,优化产业布局,确定主推品种,推动水稻标准化、规模化种植,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加大品牌宣传力度,从而推动水稻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民增产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