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梅钰辞去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1月21日自治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决定:接受梅钰辞去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的请求,报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梅钰辞去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的决定
(2021年11月21日自治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决定:接受梅钰辞去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的请求,报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