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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
来源:伊犁日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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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杨       2022-02-15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设立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

(2022年2月10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州党委的相关文件,结合自治州实际,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分别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委员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