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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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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杨       2022-02-15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2月14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代理院长包尔江·别克吐尔汗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过去五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工作部署和州党委工作要求,在自治州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坚持司法为民,深化司法改革,坚定不移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提高司法公信力,坚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推动伊犁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