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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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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艳       2021-06-09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伊犁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1.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3名委员,主任由自治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陶青松担任,副主任6名及委员6名分别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财政局、住建局、人社局、审计局、司法局、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伊犁监管分局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2.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2020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调整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题;审议通过伊犁州直2019年住房公积金决算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伊犁州直2020年住房公积金预算情况报告;审议通过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建议;审议通过伊犁州住房公积金资金供求预警机制管理办法;审议通过启动“公转商”贴息贷款的议题;审议通过2020年伊犁州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上限与最低下限;审议通过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审议通过乌鲁木齐银行伊犁分行申报承办住房公积金存贷款业务的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12人,其中,在编57人,非在编5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62家,净增单位59家;新开户职工1.52万人,净增职工0.25万人;实缴单位3005家,实缴职工17.97万人,缴存额31.5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0%、1.41%、4.34%。2020年末,缴存总额245.6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2%;缴存余额97.04亿元,同比增长6.5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0年,6.8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5.60亿元,同比下降2.4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1.22%,比上年减少5.61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48.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8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0万笔26.7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61%、增长11.68%。其中,伊犁河谷各县市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3万笔24.75亿元,奎屯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万笔2.03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74亿元。其中,伊犁河谷各县市11.92亿元,奎屯分中心0.82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49万笔183.88亿元,贷款余额96.1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26%、17.05%、17.1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9.11%,比上年末增加8.9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232笔8401.2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2654.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187.2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笔36.70万元,当年贴息额0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笔36.70万元,累计贴息0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54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30亿元,1年以上定期0.8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0.3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9.11%,比上年末增加8.9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29489.00万元,同比增长5.42%。存款利息1608.6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7876.99万元,国债利息0元,其他3.3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14521.03万元,同比下降7.0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671.81万元,归集手续费0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40.75万元,其他8.4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4967.97万元,同比增长21.14%。增值收益率1.59%,比上年增加0.2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08.2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225.5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034.21万元。

2020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2048.3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307.62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502.9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2538.8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044.80万元,同比增长5.50%。其中,人员经费1207.66万元,公用经费413.81万元,专项经费423.33万元。

伊犁河谷各县市管理费用支出1931.9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102.23万元、406.34万元、423.33万元;奎屯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2.9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05.43万元、7.47万元、0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48.37万元,逾期率0.15‰。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502.94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2.28%,国有企业占14.13%,城镇集体企业占0.49%,外商投资企业占1.2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2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1%,灵活就业人员占0.16%,其他占0.25%;中、低收入占99.18%,高收入占0.8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29%,国有企业占15.19%,城镇集体企业占0.34%,外商投资企业占10.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8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07%,灵活就业人员占0.46%,其他占0.40%;中、低收入占99.86%,高收入占0.1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1.4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35%,租赁住房占0.1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4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0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1.5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61%,高收入占0.39%。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6.3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8.05%,比上年末增加0.4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181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08%,90-144(含)平方米占79.89%,144平方米以上占9.03%。购买新房占75.7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4.2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6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3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9.74%,30岁至40岁(含)占37.07%,40岁至50岁(含)占18.92%,50岁以上占4.27%;首次申请贷款占79.72%,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0.28%;中、低收入占98.69%,高收入占1.31%。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50.73%,比上年增加0.2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疫情防控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落实落细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认真研究出台《关于妥善应对疫情防控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对受到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和缴存职工允许暂缓住房公积金缴存、放宽缴存时间认定、延迟还款期限、延长提取和贷款期限、延长租房提取时限。防疫期间,及时在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微信群内发布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信息,在伊犁人民广播电台每天固定时段播报住房公积金政策,做到政策100%落实到位。同时,畅通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12329客服热线等渠道,保障企业和缴存职工足不出户顺利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减少人员聚集引发的流动风险。2020年,伊犁州累计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已达59家,累计缓缴职工约3370人,累计缓缴金额约1455.90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增加乌鲁木齐银行伊犁分行1家。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16767元(按照伊犁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月缴存额上限4024元;最低下限1460元(按照伊犁州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月缴存额下限146元。

(2)缴存比例:最高缴存比例12%,最低缴存比例5%。

2.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建金【2018】46号)文件精神,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为防范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宅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原则上对同一套住宅在一年内多次交易,只可办理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2)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采取大额还款和按月还款两种方式,由贷款人自行选择一种方式进行,还款方式一经选定,一年内不允许变更还款方式。

(3)对于贷款人因住房公积金贷款形成逾期的期数核定,原则上参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五年,超过五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要求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具体安排,我州住房公积金系统除按时完成2020年的3项“跨省通办”任务外,2021年任务清单中“实现住房公积金单位异地登记开户”业务也于2020年底提前完成。一是新疆缴存职工通过身份认证后,可在“手机公积金”APP、“新疆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个人网厅异地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外省(区、市)缴存职工可登录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平台系统进行查询;二是完成异地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工作,新疆缴存职工可使用“手机公积金”APP自行下载打印,外省(区、市)缴存职工则采取代收代办的方式办理;三是正常退休人员如果想提取住房公积金,再也不用跑去账户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了,缴存职工只要一部智能手机,登录属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服务平台系统就可以完成提取;四是新疆的缴存单位可通过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平台登记开户,外省(区、市)的缴存单位则登录属地相关平台进行登记开户。各县市分中心、管理部在服务大厅设立了“跨省通办”专柜。

2.落实“放管服”,取得新突破。中心持续在规范业务运行上下功夫,深化“放管服”,将规范化管理落到细节、落到实处,做到“降低贷款门槛但不降低管理标准,减少审批环节但不规避责任”,全力支持购房贷款、提取业务。一是优化业务流程。不动产抵押登记费不再由个人承担;优化期房转现房流程;加快推进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数据共享的步伐;取消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提交二手房估价报告。二是优化信息平台。通过网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还贷支取业务累计15418人次,离、退休人员支取4168人次,有效解决了办事“多头跑、重复跑”问题,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截至2020年底,单位网厅注册使用率为82.89%,微信公众号关注绑定12.34万人,“手机公积金”APP注册使用人数13万人,综合业务离柜率达76.37%。

2.经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方沟通协调,2020年实现了与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伊宁市房产局的信息资源共享,打通了跨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

3.开通了“手机公积金”APP的提前还本、异地转移接续、异地贷款证明打印、贷款结清证明打印、缴存人信息变更、还款账号变更等功能。

(六)当年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一是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全国城市和地区住房公积金综合发展50强;

二是2020年度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评为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

三是奎屯分中心职工刘凌云获奎屯市政务服务中心“党员先锋示范岗”称号;

四是新源县管理部职工王新林获新源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之星”称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