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新闻网 >公示公告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来源:伊犁日报     点击:
字体:
分享到:
编辑:陈英鸽       2022-03-31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1.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2名委员,主任由自治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陶青松担任,副主任6名及委员5名分别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州财政局、住建局、人社局、司法局、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伊犁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伊犁监管分局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2.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2021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审议通过调整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题;审议通过伊犁州直2020年住房公积金决算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伊犁州直2021年住房公积金预算情况报告;审议通过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建议;审议通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审议通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审议通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审议通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归集操作规程;审议通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操作规程;审议通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审议通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操作规程;审议通过伊犁州住房公积金资金供求预警机制管理办法;审议通过2021年伊犁州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上限与最低下限。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室,1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111人,其中,在编56人,非在编5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297家,净增单位154家;新开户职工2.15万人,净增职工1.30万人;实缴单位3159家,实缴职工19.27万人,缴存额34.7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12%、7.23%、10.22%。2021年末,缴存总额280.3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14%;缴存余额104.13亿元,同比增长7.31%。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1年,7.7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7.65亿元,同比增长8.0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9.59%,比上年减少1.63个百分点。2021年末,累计提取总额176.2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6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1万笔17.42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6.25%、34.95%。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27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00万笔201.30亿元,贷款余额99.3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86%、9.47%、3.2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5.39%,比上年末减少3.7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203笔7662.10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0316.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9598.9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89笔33301.70万元,当年贴息额244.02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790笔33338.40万元,累计贴息244.02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98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27亿元,1年以上定期0.3亿元,其他(协定存款)2.40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5.39%,比上年末减少3.7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33357.49万元,同比增长13.12%。其中,存款利息1415.5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1935.52万元,国债利息0元,其他6.4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5013.77万元,同比增长3.39%。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910.16万元,归集手续费0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29.56万元,其他274.0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8343.72万元,同比增长22.55%。增值收益率1.85%,比上年增加0.2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元;提取管理费用2244.3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099.42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225.5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034.21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502.9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8638.2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154.78万元,同比增长5.38%。其中,人员经费1419.25万元,公用经费205.79万元,专项经费529.7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33.79万元,逾期率0.24‰。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502.94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27%,国有企业占14.13%,城镇集体企业占0.50%,外商投资企业占1.4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4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0%,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05%;中、低收入占99.81%,高收入占0.1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24%,国有企业占10.28%,城镇集体企业占0.60%,外商投资企业占4.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0%,灵活就业人员占0.03%,其他占13.82%;中、低收入占99.92%,高收入占0.0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4.3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65%,租赁住房占0.2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8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23%,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2.6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79%,高收入占0.2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0.8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6.91%,比上年末减少1.1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311.2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74%,90-144(含)平方米占82.96%,144平方米以上占7.30%。购买新房占72.1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27.8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7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2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01%,30岁-40岁(含)占36.55%,40岁-50岁(含)占22.62%,50岁以上占5.8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8.86%,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14%;中、低收入占99.9%,高收入占0.10%。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1.19%,比上年减少29.54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水平高质量发展。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州党委的决策部署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住建厅统一安排,积极探索新市民缴存住房公积金课题的研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2.为保障合理住房消费,2021年,共办理了1608笔624.25万元租赁住房提取业务,同比增长85.72%,切实解决了青年人的住房问题;积极支持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为购买首套住房的4050名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3.75亿元,占比78.86%,体现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刚需”的政策性住房金融初衷。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坚持“以贷促缴”,增强内生动力,借助中心网站、公众号、微信等网络平台广泛宣传住房公积金各项制度,积极推进缴存扩面工作,非公企业单位缴存占比不断增加。2021年新开户职工中,非公单位0.89万人,占比41.48%,同比增长5.96个百分点。

(二)2021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19233元(按照伊犁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月缴存额上限4616元;最低下限1540元(按照伊犁州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月缴存额下限154元。

2.2021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1)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有效时限由原来的1年调整为2年;(2)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金额按照产权比例进行界定,即申请人及共同提取人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其本次所购房屋拥有产权部分的价格;(3)取消了购买房改房和低收入家庭缴纳物业管理费两项提取业务;(4)增加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

3.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1)延长了贷款期限,即: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时至法定退休年龄后五年,但最长不得超过30年;(2)对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了限定,即:一是购买超过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只能按照144平方米的房屋总价去核定贷款额度;二是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倍数进行挂钩;(3)调整了职工个人征信报告逾期记录不予贷款的具体次数。(4)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增加了产权份额的限定;(5)购买自住住房全款付清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6)购买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由原来的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调整为转入售房人银行账户;(7)取消了房改房贷款;(8)取消异地贷款的户籍限制;(9)首次和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一样;(1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1%。

(三)2021年服务改进情况。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要求,我州住房公积金系统在2020年任务的基础上又完成4项“跨省通办”新增任务,一是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二是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四是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截至2021年年末,伊犁州已实现了8项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2.实施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工程,打造一流服务型单位。一是明确岗位职责。为着重抓好住房公积金归集、运作使用、风险控制和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修订完善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进一步理清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权限,建立“管理有标准、岗位有职责、操作有规范、过程有监督、事后有考核”的标准化体系;二是加大培训力度。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提升全州住房公积金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断推进住房公积金事业提效增质,结合实际,紧紧围绕“提升公积金服务效能”目标,研究制定《伊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培训活动方案》,2021年以来,共开展住房公积金操作培训6场260余人次。三是领导带头“体验服务”。中心主要领导带头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伊宁市管理部蹲点强化业务学习,零距离、场景化检视服务事项和业务流程,带头开展换位体验为民服务实践活动。真正达到对住房公积金业务领导干部“懂”、管理干部“通”、专业人员“精”的目的,全力促进中心领导干部在不同层次和水平上发挥潜能。

3.推进兵地业务融合。2021年8月12日,中心与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四师管理部开展业务交流活动,就如何进行异地贷款业务互认互贷进行了交流磋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为推进住房公积金兵地业务融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2021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1年,中心为提升便民举措科技含量,有序推进“互联网+公积金”业务。开通了“手机公积金APP”购房提取业务、实现了业务系统电子签章、在全疆率先引入了盛世联丰智能询(估)价的二手房评估系统。同时,实现了与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伊宁市房产局等9个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打通了跨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全力打造“线上+线下”、“前台+后台”全方位政务服务模式。截至2021年年末,单位网厅注册使用率为88.81%,微信公众号关注绑定13.10万人,“手机公积金”APP注册使用人数16余万人,综合业务离柜率达81.65%。

(五)2021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被伊犁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评为2021年度伊犁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秀成员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伊宁市管理部被评为自治州行政服务中心“优秀窗口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尼勒克县管理部荣获“巾帼文明岗”称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克斯县管理部荣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窗口”称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28日

阅读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