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伊犁河流域土地开发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29日
第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伊犁河流域土地开发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