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的决定
(2023年5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