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三届伊犁文艺奖申报征集启事
按照伊州党办发〔2012〕53号文件精神,将组织开展第三届伊犁文艺奖申报征集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部署,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届八次全会和州党委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通过文艺评奖推出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文艺作品,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生态良好的新时代美好伊犁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参评门类和评奖范围
(一)参评门类。共设有文学(含网络文学)、文学翻译、广播影视(含电影、电视剧、影视译制、广播剧)、戏剧(含中国戏曲)、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民间文艺(含杂技)、媒体文艺(含文艺评论)11个文艺门类。
(二)奖项设置。伊犁文艺奖设立“作品奖”“荣誉奖”“特别奖”“贡献奖”四个类别奖项。其中,“作品奖”授予文学、文学翻译、广播影视、戏剧、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媒体文艺11个文艺门类评选出来的优秀作品;“荣誉奖”授予已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重大文艺奖项的文艺作品;“特别奖”授予伊犁州有影响力的重大主题文艺活动;“贡献奖”授予对伊犁州文艺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德高望重、德艺双馨的艺术家。
(三)评奖范围。2015年10月20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由我州各文艺创作单位、文艺工作者(须具备伊犁户籍)创作并具有完整知识产权的文艺作品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奖”(以个人名义申报的作品限报1部)。“荣誉奖”“贡献奖”由各县市委宣传部,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广播电视局、州文联等相关单位负责推荐,推荐单位须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荣誉奖推荐作品须在上述时间范围内),“特别奖”由伊犁文艺奖评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名推荐。
三、申报时间
2023年8月5日至8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评选程序
各文艺门类参评作品申报受理工作分别由州党委宣传部、州文联、州广电局和各县市委宣传部负责。州党委宣传部负责媒体文艺类作品的申报受理和初评工作,负责贡献奖、荣誉奖、特别奖的申报受理和初评工作,州文联所属9个文艺家协会负责文学、文学翻译、戏剧类、舞蹈、音乐、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类作品的组织申报和初评工作,州广电局负责广播影视类作品的申报和初评工作,各县市委宣传部负责本地各文艺门类的申报工作。申报作品由归口单位负责初评。网络文艺类申报由归口单位负责初评(如网络微视频归为媒体文艺类,由州党委宣传部负责初评)。各县市委宣传部负责本县市各文艺门类参评作品的申报受理;各县市委宣传部和各有关单位负责本县市本系统荣誉奖、贡献奖候选作品和候选人的推荐申报。(详见申报细则)
政策咨询:吕丹阳 0999-8040669
马 睢 0999-8086032
伊犁州党委宣传部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