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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伊犁州分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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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贾孜拉·博拉提拜       2024-01-24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伊犁州分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1月23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伊犁州分院院长包尔江·别克吐尔汗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在伊犁州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优化司法服务,深化体制创新,锻造过硬队伍,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建设美丽伊犁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