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新闻网 >公示公告
关于调整奎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级别的通告
来源:伊犁新闻网     点击:
字体:
分享到:
编辑:王杨       2024-01-26

根据气象、环境监测预测及研判会商,1月26日至27日,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改善作用有限,1月28日、29日逆温层增强,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奎屯市污染将持续累积。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4年1月26日20时起,将奎屯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奎屯市人民政府同步启动相应级别预警。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要求,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防控重污染天气影响,降低污染,保障群众健康。措施如下:

在落实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停止户外课程和活动。

3)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建议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

2)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3)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各行业/工段限产、停产力度。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Ⅳ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绩效分级A级、B级和引领性企业,要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完善监管监控体系。

2)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禁止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和生活垃圾清运车辆除外)。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