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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奎屯市重污染天气调整为Ⅰ级(红色)应急响应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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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东       2024-01-30

1月25日以来,奎屯市受高压脊控制,气象扩散条件维持较差水平。根据气象、环境监测预测及专家研判会商,奎屯市大气污染将持续累积。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4年1月29日20时起,将奎屯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奎屯市人民政府同步启动相应级别预警。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重污染天气Ⅰ级应急响应要求,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有效防控重污染天气影响,降低污染,保障群众健康。措施如下:

在落实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提示措施

(1)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临时停止作业。

(2)当地教育部门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情况,指导有条件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停课,并合理安排停课期间学生的学习,做到停课不停学。

(3)建议停止所有户外大型活动。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1)节约用电,停止开放景观灯光。

(2)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采取错峰上下班、调休和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方式。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奎屯市在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2)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红色预警减排措施。禁止使用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当地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划定柴油车辆禁行区域,实施更加严格的机动车管控措施。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