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伊犁河流域土地开发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3年1月7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3年3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废止《伊犁河流域土地开发管理条例》(2023年1月7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1月7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23年3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废止《伊犁河流域土地开发管理条例》(2023年1月7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