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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奎屯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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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魏红梅       2024-02-28

根据自治区《关于启动区域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预计2月29日-3月2日,“奎-独-乌”区域将出现平均日均值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2024年2月29日20时起,启动奎屯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奎-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奎屯市人民政府同步启动相应级别预警,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要求,严格落实响应措施,有效防控重污染天气影响,降低污染,保障群众健康。措施如下:

1.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应采取防护措施、缩短户外工作时间。

(3)中小学、幼儿园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程。

(4)重污染天气时应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5)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州直各县(市)、兵团四师各团场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2.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公众绿色生活,减少能源消耗。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应当督导落实以下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采取降低生产负荷、限产、停产、降低装载量/装载频次、停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货车运输等措施。钢铁行业的焦炉、转炉、电炉、烧结机、球团、石灰窑工段,焦化行业的焦炉,石化行业的炼油系列常减压蒸馏生产负荷、化工行业乙烯装置生产负荷、储罐周转量和周转频次、装载量、装载频次,煤制氮肥行业的新型煤气化工艺、固定床常压间歇煤气化等行业/工段按照“一厂一策”要求,进行限产、停产、停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货车运输、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小微涉气企业停用国Ⅳ及以下重型货车运输。加强督查和执法检查,确保涉气工业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2)移动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移动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加大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减少建筑垃圾、渣土、砂石等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3)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当地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黄色预警减排措施。施工工地应采取禁止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渣土车运输、土石方作业等管控措施。砖厂、砂石场、白灰场停止露天作业。

(4)其他减排措施。严格落实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禁止露天烧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督导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季节性调控生产措施。督导相关企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作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