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2024年1月23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经2024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5月12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由2024年1月23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经2024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