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定
(2024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经过审查,决定批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塔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条例〉的决定》,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