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马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的说明
——2024年2月29日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上
自治州畜牧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沛昭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自治州人民政府委托,现就《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马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制定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条例制定的必要性
伊犁马原产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是我国最优秀的培育马种,其育成及发展经历了七十余年的历史。1942年伊犁种马场建场,1958年制定了第一个伊犁马育种计划,1984年,两匹伊犁马作为国礼马,赠送摩洛哥国王哈桑二世。1985年通过技术鉴定,由原农业部确认为一个新品种,并正式命名为伊犁马。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马传统役用和交通功能被逐步取代,现代马产业逐渐兴起,伊犁马科学应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原有遗传基础上,逐渐分化形成速度型、培育形成速步型、乳用型、肉用型、耐力型、骑乘型。2015年7月22日,原农业部批准对“昭苏天马”实施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2015年10月9日,原国家农业部发布行业标准,将伊犁马认定为我国唯一的乘用型马匹(伊犁马NY/T2831—2015)。
经过6个育种阶段的改良,伊犁马已培育为体形高大、外貌俊秀、气质灵敏、遗传稳定、耐粗饲、抗严寒、专门化性能突出的优良马种。经测定,速度型伊犁马1000米沙地最好成绩为1分07秒08,2岁1600米沙地最好成绩为1分49秒5,2岁2000米沙地最好成绩为2分23秒01,3岁及以上5000米沙地最好成绩为6分24秒,在我国自主马品种中处于领先地位。近年来,随着对伊犁马专项性能深入挖掘,伊犁马已进入全国各地马术俱乐部作为教学用马,广泛分布于我国西北、华北等地,约占国产运动马市场70%,为推动我国马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2016年,伊犁马被确认为国家仪仗马终端母本,已成为我国培育专门化用途马种、打破马种业“卡脖子”问题的核心抓手。
目前,伊犁马存栏量已突破30万匹,为提高伊犁马的品种培育、遗传改良与开发利用,自治区先后印发了《新疆马遗传改良计划(2017—2025)》《新疆现代马产业发展规划(2019—2030年)》,提出大力提升伊犁马品质,做大做强伊犁马品牌。2021年,农业农村部批准在新疆实施《新疆伊犁马产业集群项目》,伊犁马产业总体水平提升显著,但仍面临诸多问题。
(一)种质特性保护力度不够
现阶段,伊犁马普遍处于专门化育种的级进杂交培育过渡期,部分马匹抗逆性降低,无法完全适应现阶段伊犁马生产模式,横交固定处于试点阶段,尚未广泛推广,对于伊犁马优秀种质特性保护支撑力度不足。伊犁马遗传性状评估机制及种质资源的系统化保存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对其种质特性的保护构成了潜在风险。
(二)育种技术路线不够明确
伊犁马是我国自主培育的马种,群体数量大、培育类型多,但育种路线不够清晰,分级育种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育种主体责任不够明确,引种缺乏系统谋划,配种站缺乏统一管理,对伊犁马遗传多样性的研究和利用不足,对伊犁马品种培育、遗传改良与开发利用的合力尚未完全形成,通过近亲繁殖实现专项性能快速提升的现象亟待规范。
(三)登记测定体系存在不足
性能测定与登记鉴定是马匹育种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对育种具有极强的指导作用。现阶段,伊犁马性能测定长效机制不够健全,马生产性能测定站作用尚未完全发挥,性能测定数据收集不够全面。马匹登记鉴定覆盖面需持续扩大,系谱档案完整度和规范度有待提高,严重影响伊犁马价值提升。
(四)开发利用特色不够鲜明
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是伊犁马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但仍面临产业布局不够均衡、各要素之间衔接不够紧密、赛事类型对伊犁马优势性能体现不足、产品加工深度不足、文旅业态不够丰富等问题,对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支撑能力有待提升。
(五)公共品牌培育亟需加强
“伊犁马”作为伊犁州特色马种,品牌建设已初见成效,但保护措施不足、产品监管不严、溯源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品牌培育力度不够、品牌形象不突出,亟需提升品牌影响力的具体措施。
目前,虽然自治区、自治州先后制定了关于伊犁马育种、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规划,旨在推动伊犁马扩种繁育、提升性能、创建品牌,形成优势产业。但由于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均没有关于对伊犁马保护与利用的法律法规,致使规划在实际操作上缺乏强有力的约束保障机制,导致伊犁马育种改良、性能测定、登记鉴定、品牌保护等诸多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不规范、不正常、不全面。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部针对伊犁马保护与利用的地方性法规,为保护伊犁马品牌、巩固伊犁马适应性、规范育种体系、提升伊犁马性能、培育多元化、专门化新类型的伊犁马,促进伊犁马产业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二、制定过程
在自治州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州人大代表努苏甫等十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制定《伊犁州马产业发展促进条例》被大会确定为议案,并列入了自治州人大常委会2024年立法计划。根据自治州立法条例关于“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起草部门或者组织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第三方组织起草”的规定,首次委托新疆农业大学马产业研究院,尝试开展第三方组织起草工作。
为确保立法工作有序推进,2024年1月15日、2月21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江尔森·努尔阿西带领由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农业农村委员会、新疆农业大学专家、州畜牧兽医局组成的条例起草小组,先后2次赴州畜牧总站、昭苏县,深入2个马场、多个企业、养马大户、合作社开展立法调研,了解伊犁马业发展现状、挖掘问题短板、听取养殖群众心声、总结工作经验、确定起草思路。调研中起草小组认为,从伊犁马产业促进条例名称看,题目涵盖了一二三产业,内容范围过宽,不仅立法难度大,也不符合地方立法“小切口”要求,故将条例名称变更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马保护与利用条例”。起草小组围绕伊犁马种质保护与专项育种合力不足、伊犁马生产技术体系亟待完善、伊犁马公共品牌保护力度不足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对条例进行制度设计,拿出了条例初稿,经反复论证、多次修改形成征求意见一稿,并协调州政府于2月23日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阶层召开座谈会,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在会议上,有的部门和人员认为条例规定育种措施不明确、各方主体责任不均衡、分类保护的措施不全面、伊犁马品种特点不够凸显等意见和建议。针对这些意见,起草小组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吸纳,经修改完善形成了现在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犁马保护与利用条例(草案)》。
三、条例结构与制度设计
条例围绕现阶段伊犁马种质特性保护、品牌保护、育种繁育、开发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设计制度,明确了伊犁马定义,主要阐述了本条例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工作原则、政府部门职责、行业部门及乡镇需承担的职责,及具体的工作内容等(第一条至第六条)。
为加大种质特性保护力度,《条例》规定了遗传评估开展的方式与时间,并对开展形式做了相关要求(第七条),明确了各类遗传资源的选择标准和保存方式(第八条),提出相关部门要制定伊犁马本品种选育方案、实施本品种选育,巩固、提升伊犁马种质特性(第十条),鼓励开展伊犁马遗传特性保护、利用的基础研究(第十五条),为伊犁马种质特性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条例》明确了伊犁马遗传改良应该坚持杂交改良与本品种选育结合,培育满足市场需求的多元化、专门化伊犁马(第九条),并针对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场(群)、配种站、养殖大户等各级培育主体职责进行划分(第十二条至第十四条),确保育种路线清晰,良种繁育体系健全。
《条例》针对登记测定体系不足的问题,提出了健全生产性能测定体系的途径,阐述开展性能测定的具体要求(第十一条),明确了马匹登记鉴定的开展形式和组织管理,规定了登记鉴定在马匹的销售、引种、配种等方面适用范围,形成性能测定与登记鉴定的长效机制。
为促进伊犁马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突出伊犁马特色,《条例》阐述了产业联动的分工,明确要打造伊犁马专项赛马赛事平台,建立健全区域联赛制度,提出了培育优质马产品集群的措施,对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方式、拓展伊犁马文化旅游发展模式(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为形成突出伊犁马特色发展模式,拓展伊犁马多元化用途提供法律依据。
《条例》确定了品牌建设的措施和品牌保护的要求(第二十一条),为伊犁马品牌的持续提升提供保障;规定了各级政府在政策制定、资金使用、项目扶持、金融保险等方面的支持,阐述了对伊犁马大数据平台建设与应用的工作内容(第二十二至第二十三条),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不断提升伊犁马文化软实力。
以上说明连同法规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