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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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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贾孜拉·博拉提拜       2026-01-17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6年1月16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院长包尔江·别克吐尔汗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满意,同意报告提出的2026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新疆工作总目标,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队伍,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伊犁篇章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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