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伊犁润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德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贵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公司已经于2023年5月18日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发送了解除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已经发送成功,合同已经发生解除的效力。贵公司对于合同案涉的工程依然承担保证质量合格的责任。我公司特此声明,2023年5月18日与贵公司解除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声明
新疆德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4日